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16:34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温瓯政办发〔2017〕61号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温州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温政办函〔2017〕17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各镇街和区属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核,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2017年度镇街及区属部门考绩的所有单位。其中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按第1、2、3、15等考核项计分,按权值换算为百分制得分。

  二、考核内容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六项内容:基础工作、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和网站更新、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另设加减分。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第二季度开始按季评分,并将阶段性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年度考核的各类数据情况统计时间截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在2018年1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整理好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工作总结。

  三、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自查自评、查阅资料、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得出考核结果。考核得分先按百分制计算,再按考绩法折算后纳入考绩总分。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部署和省市政府办公厅(室)有关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名单

     2.瓯海区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名单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人防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区商务局(粮食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档案局、区信访局、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招商局)、区金融办公室、区移民安置办公室、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管委会、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工务局)、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办)、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供电分局、区消防分局、景山街道、梧田街道、新桥街道、南白象街道、仙岩街道、丽岙街道、娄桥街道、瞿溪街道、郭溪街道、潘桥街道、茶山街道、三垟街道、泽雅镇


附件2

瓯海区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情况

基础工作

(30分)

1.按照瓯委办发〔2015〕89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发现一例违规情况扣1分,出现安全事件被区级通报扣2分,被市级通报扣4分,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扣8分。出现网络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本项不得分,并再扣30分。

8


2.按规范申报和实施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出现重复建设和新建信息孤岛的扣6分;已建系统不按规定实施资源整合和共享数据扣3分;未按规范要求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扣3分。

6


3.按规范使用OA系统,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并取得显著成效。按各单位OA应用综合得分排名,前20名得6分,倒数20名得2分,其余单位得4分。

6


4.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出台配套文件,并落实到位;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并在网上公布,确定具体工作负责人。(以上每项1分)

2


5、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制度(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在“主动公开”文件上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2


6.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材料和交办事项的上报工作,按要求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征询函。

6


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

(18分)

7、未按照《国务院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认真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并按季度更新调整扣1分;未准确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的扣1分;未准确及时更新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分工、履历等)的扣1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未按统一规范编制或没有及时更新的扣1分;年度报告未按规定上报公开的扣1分;主动公开内容出现排版不规范情况扣1分。

6


8.积极报送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有部门网站的单位需要建立专栏。内容涵盖市场监管、政府采购、价格收费、国企管理、财政预决算、扶贫工作、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重点项目、社会救助、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统计信息等内容,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有部门网站但未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扣2分,已建立但未及时更新的扣2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公开的,每抽查到一次扣2分。

8


9.上级政府、部门或区公开办收到关于我区部门镇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中,经审查是属于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的信息而没有主动公开的,每件扣2分。

4


依申请公开(20分)

10.受理渠道(包括当场、网上、书面等)规范并能正常使用,及时受理网上申请(含电子邮件申请)。

2


11.建立依申请公开疑难件备案制,遇到有争议的、可能会被提起复议或诉讼的疑难申请件要主动向区公开办报备;若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必须在收到复议或诉讼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报备,迟报的一件扣1分,瞒报、漏报的一件扣2分。

3


12.因不按规定流程、时限及时妥善地处理和答复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主观原存在过错,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 2分。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最终被纠错的,每件扣5分。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全面导致市、区政府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最终被纠错的,每件扣15分。

15


平台建设和网站更新(15分)

13.开办网站的,需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入口,与市政府、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链接,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2


14. 开办网站的,及时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省市区政府门户网站重要信息的转载。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中如有存在栏目空白、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和链接不可用等情况,每发现1处扣1分。

3


15.积极向中国瓯海门户网站报送政务信息,按网站信息计分排名赋分。部门前10名得10分, 11-20名得9.75分,21-30名得9.5分,以此类推。镇街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75分,第三名得9.5分,以此类推。全年未报送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10


政策解读(10分)

16.建立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政策文件的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进行,按要求开设政策解读。

2


17.政策性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读和按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每件扣2分。

8


回应社会关切(7分)

18.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舆情回应机制,加强新闻发布制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参与网络问政、新闻发布、政策解读。

2


19.强化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引发重大舆情的扣3分,未能及时化解重大舆情的,扣5分。

5


加减分

20.向《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相关栏目提供素材并被录用刊登的1次加1分,一年度内累计最多加2分。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加分后总超出100分的,以100分计)



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被点名指出不足的,区级扣2分,市级扣5分,省级扣10分,国家级扣30分。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或严重影响稳定的事件被查实的,扣30分。



22.网站因存在问题被国办抽查通报的扣10分,被省办通报的一次扣5分,被市政府通报的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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