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精神,深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政务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持续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对照《2019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的内容要求,落实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制订推进措施,压实责任,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任务分解表》的落实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措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每年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明确设置政务公开科(办)等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市直部门办公室要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制定落实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沟通确认,防止公开的信息失实、失信;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基础性工作。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依法公开本机关新的“三定”方案或机构设置等信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三)强化督导培训。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要求,加大对下属街镇、部门的指导考核。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注重工作创新。突出“创新、落实”工作主旋律,按照“六比”竞赛工作要求,创新有为,落实有力。在保质保量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自选动作”,力争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方面“出新出彩”。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举措,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先进经验和特色亮点,努力打造政务公开的温州品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