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财政局单位职能

发布日期:2020-12-17 10:38 访问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区国家、省、市和区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研

究提出区街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区对街道(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街道(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

七、负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险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

十四、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五、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区级财政、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根据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区国资办出资企业资产。

十七、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十八、负责对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进行业绩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负责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牵头拟订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十、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财政数据管理。负责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国资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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