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牵头指导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参与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
(三)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住房设计、建设、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
(六)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七)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八)负责并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九)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培训工作。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作的相关日常工作。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组织全区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完成区委、区政府、军分区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科教新区、山水瓯海”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