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决策。做好辖区内的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二、促进本辖区和谐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司法调解、信访调处、流动人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实施街道社会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教育、文化、老龄、公共卫生、民族宗教、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困助残、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负责征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四、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监管,做好本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商、物价、质监、药监、公共和食品卫生、文化体育和劳动保障等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防火、防汛、抢险、救灾等日常监管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的建设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本辖区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