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修订)》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瓯委改发〔201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券制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同时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载体对我区创新创业的推动作用,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二、重点内容
《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修订)》分为总则、适用范围与方式、使用与兑付、管理与监督和附则5个部分,共计17条。
第一部分主要说明该实施细则的文件依据、创新券概念及创新券工作的组织方式。
第二部分对创新券适用的支持对象、载体类别及科技创新活动范围进行了界定。
第三部分对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兑付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四部分对涉及创新券活动的企业、载体及项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部分说明本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时间及原《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温瓯科〔2018〕39号)同时作废。
三、执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科技局。
五、解读人
吴朝辉,联系方式:0577-8853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