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2017/2022-31878 | ||
组配分类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14:09: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构全称 |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 | 机构简称 | 区监督所 |
机构地址 | 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7楼 | 联系方式 | 0577-88526157 |
机构负责人 | 潘进雷 | ||
办公时间 |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机构职能 | |||
(一)区卫生监督所以区卫生健康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二)依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三)依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四)依法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依法对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六)依法实施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派出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工作指导、稽查及培训;承担全区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七)承担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卫生审查。 (八)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