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2-47693
  • 文件编号:温瓯教督〔2022〕66号
  • 主题分类:考核评价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2-04-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调整《瓯海区2021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细则》评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11:1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研究,决定调整《瓯海区2021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细则》中的部分评分办法,现将有关调整项目内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部分

(一) 考核细则第3条(因地制宜,着力打造传达室、教室、走廊、食堂、办公室、卫生间等各种场所文化,形成学生喜欢的最有文化意蕴的“校园十景”,2分)、第8条(精准宣传招生政策,妥善接待家长来电来访,严格把关资格条件,落实特殊少年儿童随班就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家长和社会反响良好,无舆情,2分)、第21条(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中学生体育素质监测结果优秀得2分)的权重分2分均降为1分。

(二) “依法治校”增加2项

第1项,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每学年至少活动一次(线上或线下)得0.5分;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效果显著得0.5分。合计1分,达标赋分,数据来源民办教育科。

第2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成效,未列入疫情防控“任务指数”负面清单得1分,列入疫情防控“任务指数”负面清单1-3次得0.5分,3次以上0分。达标赋分,数据来源体卫艺科。

(三) “五育并举”增加1项

积极开展“宪法小卫士”活动,注册率、参与率均100%得1分,注册率、参与率均95%以上得0.5分,低于95%不得分。学生在温州市“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比赛中获奖的,该项得满分。达标赋分,数据来源民办教育科。

(四) 完善考核细则第7条(积极做好学校数字化改革工作)计分办法

“瓯教云”教师信息更新率和完整率达95%(平台统计,0.5分,达标赋分;参与区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革项目创建且成果显著(如创建“数字大脑”且有一定成果、创成市“智慧校园”达标校、创成市“智慧校园”2.0示范校、其他省市信息化项目等)或积极参与使用区级应用系统且成效显著,0.5分,等级赋分。合计1分,数据来源数改办。

二、幼儿园部分

(一) 考核细则第17条(密切家园联系,重要决策或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均要听取家委会的意见,接受家委会的监督,1分;建立家访工作常态机制,园长、中层领导带头家访,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家访率100%,其它年级家访率50%以上,2分)权重分3分降为2分(家访率降为1分)。

(二) “依法治校”增加1项:

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有成效,未列入疫情防控“任务指数”负面清单得1分,列入疫情防控“任务指数”负面清单1-3次得0.5分,3次以上0分。达标赋分,数据来源体卫艺科。

(三) 完善考核细则第7条(积极做好幼儿园数字化改革工作)计分办法:

“瓯教云”教师信息更新率和完整率达95%(平台统计),0.5分,达标赋分;参与区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革项目创建且成果显著(如创建“数字大脑”且有一定成果、创成市“智慧校园”达标校、创成市“智慧校园”2.0示范校、其他省市信息化项目等)或积极参与使用区级应用系统且成效显著,0.5分,等级赋分。合计1分,数据来源数改办。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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