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
为积极推进瓯海教育发展,提高教师待遇,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方案,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制订《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年度考核奖指标核定和发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发放范围
参加学年履职考核并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在岗月数不满12个月的人员无涉及履职考核设定的不能确定合格及以上条件时,按学校绩效考核方案予以计发。幼儿园报备员额和编外教职工按相关政策参照执行。
二、发放标准
按照所确定的发放总量,根据履职考核结果以学年度为周期执行激励性奖励,同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各等次之间奖金差距不高于10%。
三、考核系数
1. 学段层次系数。按学段层次分中学(含社区学院)、小学(含成人学校和学生实践学校)、幼儿园三个学段,设置学段系数分别为1.15、1.10、1.00。
2. 办学绩效考核系数。按学年学校办学绩效考核结果等次,设置等次系数为优秀1.2、良好1.1、合格1、基本合格0.8。
3. 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及安全目标责任奖结合当年基数和有关规定确定,绩效考核等次系数为一等1.2、二等1.1、三等1.0、四等0.8。
4. 规模调节系数。根据我区教育实际情况,以核准后的班级规模确定学校管理服务人员调节系数,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就高核算、紧密型集团学校根据服务范围核算。社区学院参照职高24个班级规模系数计算;成人校和学生实践学校参照小学12个班级规模系数。
幼儿园
规模(X为班级数) | X≤3 | 3<X≤6 | 6<X≤9 | 9<X≤15 | 16<X≤24 | 24<X≤33 | X>33 |
调节系数 | 0.00 | 0.035 | 0.07 | 0.105 | 0.14 | 0.175 | 0.21 |
小学
规模(X为班级数) | 6<X≤12 | 12<X≤18 | 18<X≤24 | 24<X≤30 | 30<X≤36 | 36<X≤42 | 42<X≤48 | X>48 |
调节系数 | 0.035 | 0.07 | 0.105 | 0.14 | 0.175 | 0.21 | 0.245 | 0.28 |
初中
规模(X为班级数) | X≤12 | 12<X≤18 | 18<X≤24 | 24<X≤30 | 30<X≤36 | 36<X≤42 | 42<X≤48 | X>48 |
调节系数 | 0.07 | 0.105 | 0.14 | 0.175 | 0.21 | 0.245 | 0.28 | 0.315 |
职高
规模(X为班级数) | X≤12 | 12<X≤18 | 18<X≤24 | 24<X≤36 | 36<X≤42 | 42<X≤48 | X>48 |
调节系数 | 0.14 | 0.175 | 0.21 | 0.245 | 0.28 | 0.315 | 0.35 |
四、指标核定和计发办法
年度考核奖按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及安全目标责任奖、学校公共服务和突出业绩考核奖(班主任、模块管理人员、年级段长、教研组长等岗位激励和为学校取得突出成果奖励)(又称“校长激励奖”)和教师绩效考核奖三个模块指标核定到各单位。
1. 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及安全目标责任奖对象为当学年管理服务及安全目标总责任人和各牵头责任人,根据学段系数、办学绩效考核系数、班级规模调节系数、绩效考核等次系数和发放月数由区教育局确定基数后,作为第一指标统一核算后指标下达学校。
2. 学校公共服务和突出业绩考核奖(班主任、模块管理人员、年级段长、教研组长等岗位激励和为学校取得突出成果奖励)(又称“校长激励奖”),对象不限定工作岗位类别,根据本学年学校班级数的1.6倍和办学绩效考核等次系数由区教育局确定基数后核定,作为第二指标统一核算后指标下达学校,按学校考核方案计发,其中班主任该项考核奖基数不低于人均指标基数(幼儿园按二分之一计)。
3. 教师绩效考核奖,对象为全体人员,根据剩余指标总量结合学段系数、办学绩效考核系数和发放月数由区教育局统一核算后指标(第三指标)下达学校,按学校考核方案计发;列入第一指标考核计发的人员该项指标根据本单位的人均指标为基数单列核定。
4. 责任区督学考核奖,根据第二指标总量核定。区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组织责任区督学实施学年绩效考核、确定分配方案计发。
5. 账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奖,根据第二指标总量核定。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组织账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学年绩效考核、确定分配方案计发。
6. 支援、交流(系统外交流)、专班等人员考核奖,根据第二指标总量核定。区教育相关科室组织(或明确)相关人员实施学年绩效考核、确定分配方案计发。
五、组织实施
1. 各单位在党组织领导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工作、攻坚难点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学校公共服务考核实施方案》和《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2. 考核实施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统筹兼顾以德为先,融入学校办学理念,遵循师生发展规律,制订适合本校实际的考核实施方案和计发办法。
3. 各单位要在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框架内制订以人为本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利用教代会制度,完善、修订本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实施方案。
4.本指导意见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2021学年(过渡学年)参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