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3-57465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01-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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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28 16:06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瓯海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1.问:什么是养老服务补贴?

答: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具有本区户籍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以及《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

2.问:为什么制定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答: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发展,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日益严峻,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自我养老的能力较低。

3.问: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1〕164号)《温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4.问: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来源是哪里?

答:养老服务补贴由区级财政预算支出。

5.问: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形式是什么?

答:以服务的形式发放。

6.问: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

答:(1)瓯海区户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2)瓯海区户籍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3)瓯海区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4)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中的重度、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重度、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

7.问: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按照能力评估结果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基本不能自理(中度)、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完全自理四档。

1.低保、低边、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中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四十五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三十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低保中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与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25元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3.90周岁以上非机构养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00元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4.80至89周岁非机构养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以享受50元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8.问: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线上可以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老有所养”-“养老服务补贴”申请;线下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

9.问:政策实施时间?

答: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联系人:黄倩菲

联系方式:0577-8852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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