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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5/2023-59982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2023-01-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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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31 09:54 访问次数: 来源:区科技局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和《温州市创新券管理细则(试行)》(温市科发〔2019〕54号)文件精神,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印发了《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温瓯科〔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为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创新券的功能、创新券的实施原则及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至第七条为第二章,主要规定了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并且罗列出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4种情形。

第八条至十三条为第三章,主要规定了申领、使用与兑付,包括创新券的发放、申领、使用、兑付等流程,明确了申请材料、申请程序、创新券的额度及有效期。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为第四章,主要规定了创新载体管理,明确申请瓯海区地方创新载体的条件以及评定与取消区级创新载体资格的情形。

第十七条至十八条为第五章,主要规定了管理与监督,明确了监督检查、违规处罚措施等。

第十九条至二十条为第七章附则部分,明确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不支持使用创新券。对新政策生效及原文件废止时间做出了说明。

三、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申请创新券的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在瓯海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不支持使用创新券。

(二)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购买哪些科技服务?

创新券支持范围为企业向非关联的在“浙江科技大脑”注册登记的各级创新载体购买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技术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科技服务。以下情形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

2.已列入区级以上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

3.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4.其他与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无关的技术服务。

(三)科技创新券申领额度是多少?

按申请企业类别不同,创新券申领设置不同的额度,其中一般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申领的额度上限分别是5万元和10万元。

(四)如何申领科技创新券?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创新券推广应用依托“浙江科技大脑”。企业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要进行资格认定,在浙江科技大脑上进行实名注册,上传相应的有效证明进行注册。创新券推行电子券,从申领、使用、兑付等实现无纸化电子审核操作,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的“创新券服务系统”说明。

(五)如何申请创新券兑现?

创新券的兑付实行企业兑付的方式。实行“全年申请、分批兑现”的方式。一般在服务合同履行完成后,企业可随时申请兑付。原则上服务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须申请兑付,逾期不予兑付。企业申请兑付时需在浙江科技大脑服务平台上传下列材料,并按规定保存原件备查:

1.《瓯海区创新券申请兑现承诺书》(附件);

2.服务合同(合同需涉及服务具体内容、服务金额、服务时间、预计成果情况等关键内容);

3.服务结果凭证(包括检验检测报告、科技评估报告、检索查新报告、技术开发的相关成果材料、产品设计的图纸照片等);

4.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支持创新券,那么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强制性标准主要以下几项:一是国家标准代号是GB的国家标准;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三是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标准;四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ISO/IEC指南2中对强制性标准作出明确定义,将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简称IEC制定的标准等同于强制性标准。

(七)创新券支持范围内的产品设计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创新券政策中的产品设计不是广义上讲的产品设计,他是从制订出新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设计出产品样品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工作内容是制订产品设计任务书及实施设计任务书中的项目要求(包括产品的性能、结构、规格、型式、材质、内在和外观质量、寿命、可靠性、使用条件、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等)。其次,纯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产品设计不支持使用创新券。第三,产品设计服务申请兑现将全部纳入专家实地检查项目,实地检查时无实物样机的,无产品设计相关图纸资料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相关的产品设计的,将不予兑现。

(八)政策中第六条中其他与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无关的技术服务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具体有哪些技术服务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根据省、市有关创新券规定,结合我区创新券兑现审核的实践与探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技术服务不支持创新券:

1.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中所需服务;

2.申报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过程中所需服务;

3.商业验货、出口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

4.产品设计中的纯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

5.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各类APP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五、解读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解读人:王瑜,0577-88537557。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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