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45号)的要求,经学生申请、学校初核、区教育局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通过,2023年秋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共有1939名学生符合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条件计517937.50元,在年初预算“学生资助经费—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免住宿费、生活困难补助专项经费”中安排500037.50元,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26号)中安排生活困难补助专项经费17900元(其中:中央财政17900元),此项经费由区教育局通过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市民卡一卡通里。
希望各学校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政策,确保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附件:2023年秋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单(附件涉及学生隐私不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