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发改、经信、教育、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历史建筑〕、水行政、应急管理、人防、地震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负责与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和联系;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区三改一拆办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