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3-58494
  • 文件编号:温瓯教督〔2023〕30号
  • 主题分类:考核评价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02-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 14:3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现将《温州市瓯海区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工作,更好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美好教育新生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为指导,以“高质量打造未来教育创新区,高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发展主线,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理念,深入推进“以学生为中心”五重构美好教育新生态改革,充分发挥教育评价作用,引导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聚焦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加快推进瓯海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立德树人”原则。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坚持“五育并举”,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 “目标导向”原则。评价指出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过程中的成绩与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引导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位学生,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3. “统筹兼顾”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学校,分类设计评价指标细则,完善评价内容,突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全区分中学(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计划单列等四类学校进行考核。中学不分组,小学原则上依据办学规模分成A(18个班级以上)、B(18个班级及以下)、C(民办、委托办学)三组,公办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等级分成A(省一级幼儿园)、B(省二级幼儿园、含预二)、C(登记设立、委托办学)三组,瓯海区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瓯海区社区学院、瓯海区学生实践学校计划单列。为更好的打造“未来教育”窗口学校,瓯海区第一、第二批“未来教育”窗口校种子单位单独设置一组考核(不含幼儿园与娄桥二小)。具体见《瓯海区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分组名单》(附件4)。民办幼儿园结合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等各级各类考核评估,不再另行组织。

4. “多考合一”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实行“多考合一”,各级各类评估考核实行学年(年度)一次考核,结果通用,有效减轻基层学校负担,提高评价效率。

三、考核内容

中小学重点评价营造和谐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具体见《瓯海区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细则(中小学)》(附件1)。

幼儿园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具体见《瓯海区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细则(公办幼儿园)》(附件2)。

职中重点评价学校专业设置、产教融合、育训结合、师资建设、社会满意度等,以及“浙江省中职高水平学校”建设情况。具体见《瓯海区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细则(职中)》(附件3)。

瓯海区社区学院参考《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年度考核结果,瓯海区学生实践学校参考《温州市学生综合实践学校(基地)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结果。3所计划单列学校实行年度考核,由局党委确定学年考核等次。

2023学年评分细则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

考核项目包括“科学治理、学生成长、教师发展、满意友好、个性成效”五项指数(分值105分),各以“A、B、C、D、E”五个等次呈现,并以A等5分、B等4分、C等3分、D等2分、E等1分计算考核总分,按“3:4:3”比例确定各组“优秀、良好、合格”等档次,五项指数出现D等及以下,不能评为“优秀”。“未来教育”窗口学校“优秀”档次比例适当提高。

2023学年设置“学校发展奖”(考核总分增值),获得“学校发展奖”考绩奖系数提升0.05。

五、材料要求

2022学年考核材料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6月30日。

2023学年考核材料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六、考核程序

1. 自评(6-7月)。学校根据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细则要求,结合学年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完成自评与佐证材料整理,上传考核平台。第三方完成自选项目、满意度调查与“幼儿园一日常规”等考核项目。

2. 评审(8月)。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根据学校上传的佐证材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数据资料与办学情况,完成评分细则分项评审。

3. 公示(9月中旬)。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汇总相关科室与第三方评价结果,向学校公布得分情况。

4. 终评(9月下旬)。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最终考核等次。

七、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工作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区教育局设立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具体负责相关评估准备、组织与协调工作。

2. 转变工作职能。树立为学校服务的理念,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教育政策、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教育督导等手段,对学校实行依法管理,为学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努力提升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能力,把学校发展中的有关工作与局相关科室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挂钩,把实施学校发展工作过程中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相关科室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

3. 推动现代化学校建设。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三年发展规划”,每三年一轮滚动发展。要建立发展规划实施责任机制和自评制度,将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发展性评价工作纳入教代会内容,发展规划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与教师,定期通报发展规划制订、实施和达成情况,增强教职工的主体意识和实施能力,提高规划目标的达成度。要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制订相应的课程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等,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体现深化课程改革路径,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推进我区现代化学校建设。

附件:

1. 温瓯教督〔2023〕30号 附件1 瓯海区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细则(中小学).docx

2. 温瓯教督〔2023〕30号 附件2 瓯海区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细则(公办幼儿园).docx

3. 温瓯教督〔2023〕30号 附件3 瓯海区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细则(职中).docx

4. 温瓯教督〔2023〕30号 附件4 瓯海区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分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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