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校园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2风险评估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3.2日常办事机构
3.3应急工作组
3.4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4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报告
4.1事件预防
4.2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启动
5.2响应措施
5.3响应调整和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技术保障
7.2物资保障
7.3经费保障
7.4通信保障
7.5治安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舆情保障
8监督与管理
8.1宣传培训
8.2演练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4监督检查
9附则
9.1名词解释
9.2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9.3解释部门
9.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区的校园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瓯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普通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其他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快速处置。
1.4.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建立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1.4.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过程中,把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加强管理,社会参与。区教育、公安、应急管理、消防、交警、综合执法、卫健、文广旅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校园周边治理和校园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校园安全。
1.5校园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征,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考试安全事件、教育网络安全事件、教育舆情事件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在学校里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事件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5.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①师生群体中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
②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
③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④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①师生群体中出现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
②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死亡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①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名以上师生受伤的;
②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①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受伤的;
②单个突发事件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5.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①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
②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①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
②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①造成人员伤亡的;
②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①造成人员受伤的;
②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5.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①学校出现鼠疫、霍乱疫情的;
②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③学校实验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泄漏的;
④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⑤发生在学校的、经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①学校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
③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④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校园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⑤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5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5人以上死亡的;
⑥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50例的;
⑦发生在学校、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①学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
③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或5人以下死亡的;
④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30例的;
⑤发生在学校,经市政府或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①学校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例的;
④发生在学校,经市政府或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1.5.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2)重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3)较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4)一般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中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参照我区防汛防台、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1.5.5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在2个以上设区市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2)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①在2个以上设区市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
②在1个设区市范围内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3)较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
1.5.6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①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对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
②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
③全省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
④网络病毒在全国教育系统大面积暴发的;
⑤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2)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①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在我省长时间中断,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省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的;
②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以及省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
③3个以上县(市、区)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
④网络病毒在全省教育系统大面积暴发的;
⑤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3)较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①个别县(市、区)或高校校园网大量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
②县级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数据发生丢失或被窃取、篡改,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较大影响的;
③网络病毒在全市教育系统多个地区广泛传播的;
④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4)一般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1.5.7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1)重大教育舆情事件
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一般教育舆情事件
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的信息,且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3)潜在教育舆情事件
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论的。
2风险评估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校园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总体平稳有序。
由于社会各界对教育高度关注、师生群体人数众多、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点多面广等多方面因素,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仍有可能发生,主要原因:一是工作环境责任缺失;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四是管理环节未到位;五是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等。须时刻保持警惕,持续推进风险防控,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确保涉校各类突发事件继续保持平稳状态。
截至目前,瓯海区共有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中小学(含特校)、幼儿园231所,在校学生10.04万余人,教职员工0.92万余人。全区各类学校信息网络通畅,各类风险隐患能够及时掌握。但是,瓯海区学校及在校学生人数众多,校园内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及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都有发生的可能性。校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要严加防范应对。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工作组和基层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3.1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瓯海区人民政府成立瓯海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教育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交管局四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分局、各镇街。
3.1.2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指示,以及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或配合落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区级有关单位、驻瓯部队、上级驻瓯单位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4)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部门请示报告,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负责启动和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3.1.2成员单位职责
(1)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对在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媒体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进行相关校园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和处置。
(3)区信访局:做好重大教育信访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区教育局:根据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提出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组织校园突发事件调查和评估;开展校园安全整治,强化和提高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反应速度。
(5)区公安分局:收集涉及校园及周边治安、刑事案件及涉稳事件等社会安全类、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线索,及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校园和谐。对发生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的警情及时出警开展先期处置及救援等,协助责任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秩序维护及守卫守护等安全保卫工作。
(6)区财政局:区级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经费落实工作。
(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对校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无证无照流动商贩经营有危险隐患商品等行为。
(8)区卫生健康局:与区教育局密切配合,提供专家资源,指导校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协助校园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日常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有聚集性疫情时及时与区教育局互通信息;发生校园伤害等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提供医疗援助,开辟绿色通道进行伤员救治。
(9)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协调指导校园经营性活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或参与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负责统筹指导校园防汛防台抗旱、突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自然灾害救援应急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校园开展预防和救助,以防校内自然灾害事态扩大,
(10)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涉及存在发生校园突发事件隐患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重大案件的查处,做好与区教育局信息互通工作。组织开展校园食堂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1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区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2)市交管局四大队:维持事发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疏导车辆,保持道路畅通。
(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校园火灾扑救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4)各镇街:负责辖区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领导体系的建立,制定策略,保障资源,落实措施等。协调各社区组织按照校园突发事件预防控制要求,做好管辖区域校园的各项防制工作,配合做好安全宣传和可疑隐患的检索,做好辖区内校园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员的疏散和临时安置,解决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其余各职能部门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3.2日常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急机制、体制的建设和定期开展演练工作等,对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每年开展1次统计汇总;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汇总和报送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协助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起因调查及处置过程评估;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应急工作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应急疏散工作组等八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1)抢险救援工作组
根据事故类型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确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视情况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搜救被困人员,并送至安全地带;负责事后废弃物处置及洗消。
(2)医疗卫生工作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组成,牵头部门为区卫生健康局。
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参与对遇难者进行死亡鉴定;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负责事故污染物的处置;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向指挥部报告伤员救治情况。
(3)治安交通工作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四大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区公安分局。
其主要职责为:维护现场救援的治安、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4)专家技术工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区应急管理局。
其主要职责为: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提供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对现场抢险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5)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镇街、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事故发生镇街或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组织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协调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接受社会支援。
(6)新闻宣传工作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其它涉事单位组成,牵头部门为区委宣传部。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负责拟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必要时,负责在事故(救援)现场成立临时新闻中心。
(7)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事故发生镇街、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牵头部门为事故发生镇街。
其主要职责为: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为事故伤害人员或受损企业提供政策与法律服务;采取心理干预等有效措施,指导事故受灾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8)应急疏散工作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四大队、事故发生镇街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故发生镇街。
其主要职责为:根据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命令,组织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向疏散地集中;确定疏散地点、疏散线路,指导疏散人员防护,转移重要物资;为疏散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做好疏散人员的稳定工作;做好疏散地治安工作,保护疏散人员的财产安全。
3.4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幼儿园、中小学参照本预案成立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明确成员及其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辖区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开展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2)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3)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时,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做好现场疏散、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引导等相关工作;
(4)做好事件进展情况报告,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
(5)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报告
4.1事件预防
4.1.1校园
各级各类校园负责本校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4.1.2教育行政部门
区教育局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校园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4.1.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原则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4.2.2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一般和较大等级校园突发事件,事发学校应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经初步核实后立即报告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本系统内通报。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要按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在事发3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部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区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报告市和省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给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于处置时间较长的,做好续报工作。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将事件发展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4.2.3信息报送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涉秘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5应急响应
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级响应、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1响应启动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不同性质和类型,发生校园突发事件时,可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从低到高的四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按以下原则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校园突发事件,由区教育局或会同区有关部门迅速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启动IV级响应。
(2)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由指挥部或会同市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决定是否启动Ⅲ级、Ⅱ级、I级响应,按本预案规定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2响应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响应,并向属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事件处置,迅速组织先期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组织师生安全避险和疏散。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密切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尽快平息事件。
5.2.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派员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做好师生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管控措施,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区信访局参与涉及信访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听取师生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涉事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2.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或协助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帮助学校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
区公安分局、市交管局四大队组织指挥事发地警力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指挥部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区住建局组织协调抢险设备进行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安全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区民政局组织开展救济经费的发放以及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2.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卫生健康局和市教育局。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响应,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等。
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紧急支援,以及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赶赴事发地,开展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2.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和开展应急救援、抗灾救灾等情况报告上级政府。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响应,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属地镇街和区教育局;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受灾学校灾情和损失;组织非受灾学校支援受灾学校。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指挥部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调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2.5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应急指挥部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区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报道。必要时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区教育局发布有关信息。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我区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立即依法采取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有效管控各类设备通信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通报区公安分局。
区经信局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的情况报告指挥部。区公安分局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区应急局指挥部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有关学校实施,并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控制涉密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2.6教育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成立应急工作组,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认真分析对本区教育系统产生的影响,研究提出处置建议,部署推进区应急指挥部处置决策的落实;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和线上线下舆情引导工作。
区委宣传部和区公安分局指导协调相关单位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控手段,最大限度阻止和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备份数据、保护设备、排查隐患;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及时组织恢复;处置中需要技术及工作支持的,商请市网络安全应急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区公安分局对人为破坏活动开展问题定位、溯源追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2.7教育舆情类突发事件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舆情信息通报给相关镇街或涉事责任单位,指导涉事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协调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联合处置。
区委宣传部指导组织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
区委宣传部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指导做好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良信息。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3响应调整和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经评估分析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5.3.1提高响应等级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的;
(2)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时;
(3)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后,如无特别要求,下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
5.3.2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1)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或经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的;
(2)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后,下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组织评估后及时作出是否继续保持或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的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教育局要查清学校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督促学校组织开展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民政局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监管部门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区卫生健康局重视并及时采取心理干预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6.2总结评估
事发单位应按照逐级报告制度,做好后期处置情况报送工作并且将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较大、一般校园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7应急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区教育局要加强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工作,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校园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顺利实施。
7.1技术保障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区经信局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校园突发事件中有关指挥通信保障工作。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保障政务信息网络畅通,内部办公系统正常运行,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按照“政府指导、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建成符合我区实际、全面覆盖、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在校园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7.2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提出校园安全应急物资储备规划,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并报备区应急管理局,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对较为稀缺应急物资采用实物储备形式,经常使用的应急物资可适量进行实物储备。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确保先期处置的需要。
7.3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及时拨付资金。
7.4通信保障
区教育局加快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数字化平台,加强与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平台的数据融通,充分发挥校园安全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在预警研判、信息传递、联合处置中的作用,构建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智治体系。
7.5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合。
7.6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区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工作。
7.7舆情保障
根据《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温州市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规定,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分别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特别重大、重大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8监督与管理
8.1宣传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协助区教育局广泛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师生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校园突发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科普应急知识和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方面的作用。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培训,各应急相关部门单位领导、校(园)长、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2演练
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实际和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相关规定,中小学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应急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应急演练。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4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适时组织开展对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以及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名词解释
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考试安全类、教育网络安全类、教育舆情事件的分级,本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审核发布。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本预案实施后,由区教育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并报区政府审核发布。
9.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市瓯海区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温瓯政办发〔2013〕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