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运输、处置,严防建筑垃圾乱倾倒,《瓯海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经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行动。
(联系人:沈 灿 联系方式:0577-86098095。)
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章)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建城管发〔2023〕8号)、《温州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温渣治办〔2023〕1号)、《瓯海区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监管实施方案(试行)》(温瓯政办发〔2023〕6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4月12日-5月26日
二、整治重点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2.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3.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或道路污染的;
4.运输过程中车轮带泥或泄露、散落造成沿途环境污染的;
5. 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6. 建筑垃圾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7. 施工单位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证)行政许可的;
8.工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的;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部门联动执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交通管理局四大队等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注重联动,同步开展辖区建筑垃圾处置整治行动,整合力量联合设卡检查。
(二)定点设卡和机动巡查结合执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固定检查卡口点位实行联合执法,每个卡口检查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中队负责人负责点上指挥。整治期间内每周开展一次夜间联合整治,具体时间由该周带队领导与执法中队商定,时间为晚上19:30-3:00(次日)。4月12日(周三)行动前(19:00),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动人员于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2号楼1楼东首广场集合。其余行动时间请各点位人员于各卡口检查点集合。(具体详见附件3《2023年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安排表》)
1.设卡管理。
结合管理实际设置检查卡口,对过往相关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共分东片卡点(瓯海大道辅道与三垟大道交叉口)和西片卡点(宁波路郭溪段)两个卡点。各卡口检查人员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4人组成。请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配合联合执法。
瓯海大道辅道与三垟大道交叉口(西往东方向):
宁波路郭溪段(南往北方向):
2.机动巡查。
设置2组机动组,每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4人组成,请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对辖区重点区域开展机动巡查,同时做好联动应急保障。
(三)施工现场源头管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中队对各自辖区内施工工地实行严格检查,对辖区内工地全面覆盖,应检尽检。重点项目与区住建部门联合检查。主要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设置硬质密闭围挡、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垃圾、其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证)许可,并检查渣土外运及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情况。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执法中队在与住建配合的前提下视情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科学安排。根据工作实际,精心组织部署,合理设置检查卡口,做好卡点安全设施设置,落实车辆检查、文书制作、车辆提存等任务分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并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要切实加强工作纪律,文明执法,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发生通风报信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管重罚,确保成效。各有关单位对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要应用智慧渣管、智能监控、车辆GPS运行轨迹等科技手段,提高违法行为发现率、查处率。整治期间,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查获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偷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违法责任。
(三)其他事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综合执法局各中队在各自辖区查处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由各中队自行立案并依法处理,案件重大、疑难的或者需要本中队回避的情况可以移交机动二、三大队处理。各执法中(大)队要在每周五上午12时前填写《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数据汇总表》、《在建工地检查登记表》,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大队。(联系人:沈灿,联系电话:0577-8609809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