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深入推进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的工作,促进我区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劳动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瓯海区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首批特色劳动实践教室创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特色劳动教室申报范围为学校校内及周边专门用于劳动教育教学的教室或场所,产权归属于学校。
二、评定标准
(一) 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
(二) 特色劳动实践教室
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2。
三、评定流程及要求
(一) 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1. 自主申报。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场地(场馆),明确劳动教育的主题方向,制定方案及经费预算,在2023年4月10日前将附有各项经费预算明细的方案(附件3)上报。
2. 审核阶段。在2023年4月30日前,区教育局评估组对各学校方案及经费预算先后完成现场审核、经费核定、指标下达工作。
3. 建设阶段。学校参考附件1《瓯海区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场地(场馆)建设。
4. 自评阶段。各学校参照附件1《瓯海区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做好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材料和申报表在2023年9月10日前上报。
5. 考核阶段。2023年9月中旬开始,区教育局评估组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本次考核采用实地考核的形式,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6. 认定阶段。考核结束后,区教育局评估组根据《瓯海区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汇总各校内基地考核结果,并根据排名提出初审意见,再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认定2023年瓯海区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二) 特色劳动实践教室
1. 自评申报。学校根据《瓯海区中小学特色劳动实践教室评价表》(附件2)要求开展自评,填写《瓯海区中小学特色劳动实践教室申报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场地图片2-3张),于6月30日前向瓯海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递交《申报表》电子稿1份和相关材料电子文本1份。
2. 遴选评定。教育局根据学校自主申报材料,现场考察考量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特色亮点及在本区域的示范推广价值进行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 提供充足保障。高度重视,支持学校劳动教育的开展,对年度内有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劳动实践教室建设任务的学校在资金安排、活动开展等各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二) 加强申报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期申报,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劳动实践教室建设工作由瓯海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牵头实施,结果名单由瓯海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三) 建立摘牌机制。落实抽检制度,对已认定成功但没有正常使用的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劳动实践教室,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或予以摘牌处理。
请各校务必把握各阶段的时间节点,根据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建设和迎评工作,以确保我区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劳动实践教室建设务实有效。联系人:瓯海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吕雪影,电话:88592201。
附件:1. 温瓯教装勤〔2023〕59号 附件1 瓯海区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doc
2. 温瓯教装勤〔2023〕59号 附件2 瓯海区中小学特色劳动实践教室评价表.doc
3.温瓯教装勤〔2023〕59号 附件3 瓯海区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4. 温瓯教装勤〔2023〕59号 附件4 瓯海区中小学特色劳动实践教室申报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