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为什么要调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
答: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文件相关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儿童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2022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6996元,该数据高于2021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因此有必要调整2023年度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二、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调整的主要政策依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等文件。
三、问:本次救助资金标准调整涉及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调整主要涉及特困人员和孤儿、困境儿童两类对象。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823元调整为1959元;孤儿、困境儿童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552元调整为2742元。
四、问:调整后的救助资金保障标准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孤儿、困境儿童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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