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3-62922
  • 文件编号:温瓯教计〔2023〕101号
  • 主题分类:教育救助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05-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1-2022学年瓯海区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服务公用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11:25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瓯海区利宝特殊学校: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2018—2020年)》(温瓯政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重度残疾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经政府采购,由瓯海区利宝特殊学校承担全区重度残疾少年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送教上门服务教师劳务费由区残联承担,送教上门学生公用经费由区教育局承担。经区教育局2023年4月24日现场核对核定,2021学年送教上门学生公用经费协议金额为430500元,实际送教867人次,应付送教经费385125元,但贵校实际支付公用经费为329312.04元,扣除2021年11月已预拨经费50%计215250元(温瓯教计〔2021〕265号),2021学年送教上门服务公用经费结算后应补付114062.04元。

根据《瓯海区2022学年送教上门服务协议书》,2022学年送教上门服务公用经费总额为420000元,应先预拨50%计210000元,待2023年6月30日送教上门服务结束后再办理结算手续。

以上二项送教上门学生公用经费合计324062.04元,在年初预算“学生资助经费-特殊教育补助”科目中安排324062.04元。

附件:温瓯教计〔2023〕101号 附件:2021学年送教上门服务统计表.xls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