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推动工贸分离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工贸分离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区商贸业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占比,形成产业协调互动的发展格局,实施商贸业提质扩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分步推进、促进发展”原则,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实施“工贸分离”,促进瓯海区商贸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重要意义
推进商贸业提质扩容工作,是推进社会经济领域深化改革、探索二三产业实施主辅分离途径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我区二三次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体系建设、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
三、目标任务
聚焦我区集聚度较高的产业集群,着力于企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积极鼓励企业将产业链中营销、采购等高附加值环节做大,探索开展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同步推进建筑业企业、商贸企业“建贸分离”“商商分离”。到2025年底,分离企业80家以上;按照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住餐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达到限额以上并纳统企业50家以上。
四、主要原则
(一)依法稳定,创新推动。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开展调查研究,避免因商贸业提质扩容工作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稳定;要不断解放思想,努力探索企业主辅助分离的相关模式和路径。
(二)企业自愿,政策引导。要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企业自愿前提下,通过充分调查综合分析,制订合理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推进“工贸分离”。
(三)点面兼顾,提炼经验。商贸业提质扩容工作既要突出我区主导优势产业,又要尽量扩大各行业的覆盖面,全面分析各行业企业实施分离存在的差异,使商贸业提质扩容工作推广更具可行性。
五、扶持政策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制造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并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的予以奖励,助力其做大做强。
1.零售业企业销售额首次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奖励,奖励实行补差额制;批发业企业销售额首次分别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奖励,奖励实行补差额制。
2.纳统后的第二年、第三年全年仍在库的商贸企业每年予以2万元的奖励。
3.纳统后第二年起,零售业企业新增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企业新增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销售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业企业新增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企业新增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销售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分离的商贸企业产生的办公用房租金给予补助,自政策实施起分别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50%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租用母体企业自有产权的除外。
六、工作要求
1.加大政策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推广企业工贸分离成功案例,提高企业对开展工贸分离的认识,消除顾虑,引导企业自愿、主动实施工贸分离。
2.加强业务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了解企业工贸分离的困难与顾虑,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在分离过程中遇到的社保、税务、财务核算分立等问题,确保分离企业健康运行。
3.加强部门配合。经信、财政、人社、商务、科技、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研究分析二、三产分离过程中的政策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
七.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瓯海区商贸业提质扩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贸分离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综合协调。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各镇街(开发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摸底,加强宣传引导,同时建立培育库,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有序推进。
(二)明确分工协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材料,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确保商贸业提质扩容工作卓有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向企业广泛宣传商贸业提质扩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办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积极营造商贸业提质扩容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 则
1.分离企业认定:由辖区内制造业企业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制造业企业或其大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新公司股份比例占51%以上,多个主体联合投资的企业参照执行),企业类型为批发业或者零售业,销售产品种类以原企业产品及其相关产业链产品为主。
2.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量控制,可继续享受区内其他不同类别的政策,与上级政策或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建贸分离企业参照执行,商商分离企业奖励减半执行;
4.本文件自2023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符合奖补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奖补。
5.本政策具体工作由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