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快实现瓯海区文旅体事业提质增效,促进我区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将原《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版)》(瓯委改发〔2021〕3 号)(以下简称“1+5+16”)政策文件中《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涉及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的部分条目内容归纳整合为《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由区文广旅体局牵头,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对此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上级新的工作载体要求,新增一些奖励补助项目。对不适用瓯海区现有文旅体事业发展情况的条目予以删除。总体框架上,将原《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中涉及文旅体事业发展的条目内容扩充为《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出台依据是什么?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建设中国民办博物馆之城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版)》(瓯委改发〔2021〕3 号)(以下简称“1+5+16”)》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以起草和制定。
三、《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围绕文旅体事业发展的要求,在保护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加强旅游品牌创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扶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等4个方面给予支持。
四、《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还需注意什么事项?
答::1.同一奖励项目实现提档升级的,按新的档次标准给予补差奖励。2.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补助遵循“一事不二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被奖励补助对象同一项目如果已申请到上级补助的区级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认定标准(办法),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办法)。3.对我区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优秀文旅体项目,需另行给予优惠政策的,由区政府“一事一议”确定。4.本办法涉及文旅体奖补主体不受“奖补资金总量控制”规定限制。5.关于办法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3年1月20日起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瓯海区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以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李怡洁 钟慧婷
联系电话:0577-8853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