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政办〔2023〕42号)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为做好2023年瓯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年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为瓯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2023年新增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除外)
二、申报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止
四、申报地点:户口所在地镇街社区受理窗口
五、申报流程:年审家庭的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街社区进行申报,镇街社区受理窗口通过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打印申报家庭的《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情况表》,申报家庭主申请人对年审情况表相关信息予以确认,若家庭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如实填写申报,社区受理窗口根据保障家庭的申报信息予以受理并上传《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情况表》,受理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流程予以推送审批。
六、注意事项:
1.各有关社区应及时通知年审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申报;
2.年审时各社区对年审对象及家庭成员的群体/职业相关信息在系统上仔细勾选(比如是否60周岁以上、是否残疾人、是否优抚对象、职业类型等勾选)。
3.年审时对部分家庭信息不完善、联系电话存在错误或变化的应及时予以完善、更正。
4.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申报的,予以暂停发放租赁补贴,若超过年审申报时间3个月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予以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5.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已由委托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单位做好年审工作,不再纳入此次年审范围。
6.保障家庭必须要如实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并完整填写年审表,镇街社区应根据申报家庭实际情况签署受理初审意见,盖章后予以上传。对瞒报、虚报相关信息的保障家庭,记入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7.各社区由所在镇街负责通知。
七、联系人:李好听,联系电话:88507579。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