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风险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降低学校安全责任风险,促进教育和谐发展,现就做好2023学年度我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方职责
各学校(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把教育保险工作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安排专人担任校园风险管理协调员,协助做好校园风险防控和校(园)方责任险保险工作的宣传、投保、索赔等服务工作。
二、承保机构
根据《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关于聘用温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经纪服务公司的通知》(温教技中心函〔2023〕36号)和温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HMZB20231036),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聘任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2023学年温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方责任保险经纪顾问,负责协助投保、协调纠纷疑难案件、协助索赔、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和风险教育宣传等工作。
聘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共5家保险公司为2023学年温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单位,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单位,负责承保、出单、索赔和风险教育宣传等工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负责我区保险服务工作。
三、保费额度与收费方式
1.校(园)方责任保险经费按照温教办装〔2017〕22文件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每生每学年10元(8+2元方案);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方责任险和实习生责任险的保费额度为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2元(10+2方案),高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27元(25+2方案);教职员工(含临聘人员,自愿参保非强制)校(园)方责任保险保费每人每学年60元。
2.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所需费用由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校园责任险专项统一列支;民办学校(园)所需费用,由幼儿园、学校出资人承担。任何单位不得向学生、教职工另收费用。
四、资料报送
1.校(园)方责任险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采用无记名方式,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险采取记名方式。各学校(园)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2023学年温州市瓯海区校(园)方责任险投保统计表(附件1)、2023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方责任险和实习生责任险投保统计表(附件2)和2023学年温州市瓯海区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名册(附件3)报送至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陈芍惠处。要求数据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如学校未按时报送材料,造成出险案件无法理赔,由学校自行负责。
2.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将全区校(园)参保人数汇总后上报给校(园)方责任保险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到首席保险公司,首席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为出具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单(保单具有合同的性质)。
五、报案及理赔
1.报案方式:校(园)方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首席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24小时报案热线:95518;客服专员:张小杰,电话:15058781981。
2.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介入案件的处理,校(园)方协助保险公司收集相关资料,保险核损核赔,按照校(园)方责任险、学生实习责任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险的条款进行理赔。
六、其他事项
(一) 2023学年保险期限:起止日为2023年9月1日0时至2024年8月31日24时。
(二) 保险公司账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开户行:工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保费账号:9558851203000510618,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保险大楼292号。
(三) 联系方式
1.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联系人:陈芍惠,联系电话:88596058,620328(教育网)。
2.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志海,联系电话:15106061236 。地址:鹿城区府东路上堡公寓10栋302。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瓯海区投保、理赔专员:张小杰,电话:15058781981。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