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赋权镇街行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及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景山街道办事处、新桥街道办事处、娄桥街道办事处、潘桥街道办事处、梧田街道办事处、南白象街道办事处、郭溪街道办事处、瞿溪街道办事处、三垟街道办事处、茶山街道办事处、丽岙街道办事处、仙岩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瓯海区调整赋权景山街道等13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新增5项、取消12项。调整后将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人力社保、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教育、水利等11个条线共80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景山街道等13个镇(街道)实施(详见附件)。
二、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三、2024年5月23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本公告自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瓯海区取消赋权景山街道等13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pdf
2.瓯海区景山街道等13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