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着力打造主城教育,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基础上,对2023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个别指标和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指标和内容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他指标和内容参照2022学年)。
一、考核程序(时间)调整
原来考核程序安排:自评(6月至7月)、评审(8月)、公示(9月中旬)、终评(9月下旬)。2023学年调整为:自评(6月至7月上旬)、评审(7月中旬)、公示(7月下旬)、终评(8月上旬)。
二、中小学指标内容调整
1. 项目“招生”,第5条评分细则调整为“精准宣传招生政策,严格把关资格条件;中小学要加强小初高衔接和政策指导,避免优秀初中学生向市域外非正常流失,逐步减少小学户籍毕业生向区域外流失,严格落实特殊少年儿童随班就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家长和社会反响良好,无舆情”。
2. 项目“防疫”,调整为“卫生”,第8条评分细则调整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未因学校原因造成大规模集聚性疫情,得0.5分;垃圾分类工作有成效,未被立案查处得0.5分”。
3. 项目“工会”,第11条评分细则调整为“工会组织健全,定期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按照规定使用工会经费(达标赋分,0.5分);实施幸福汇教师关爱工程,每学年至少为教师办5件实事,效果显著(等级赋分,0.5分)”。
4. 项目“数改”,第12项评分细则调整为:“瓯教云”教师信息更新率和完整率达到95%以上(平台统计),达标赋分,0.5分;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信息化重点项目或数字化改革项目创建且成果显著,如智慧校园试点、人工智能试点学校、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试点学校、之江汇平台和精品资源等,其他上级相关试点创建可以同等计算,等级赋分,0.5分”。数据来源,从原来的“数改办”改为“装备中心”。
5. 项目“体育”,第23项评分细则调整为“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学生作息时间表科学规范,每天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分层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落实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加强体能训练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的衔接,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开展运动技能培训和课余训练,培养每个学生熟练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随机抽测小学、初中一个年级10名学生”。增加了“学生作息时间表科学规范”,修改了“随机抽测5年级与8年级10名学生”等内容。
6. 项目“劳育”,第36项评分细则调整为“建有至少一个校内外劳动实践基地,规范开展学生校外研学、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参与一次。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开展研究型劳动实践活动,在劳动教育中培养学生创新素养”。
7. 项目“培训”,第43项评分细则调整为“全面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按要求组织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指令性培训。教师五年完成360学时培训(学校年人均完成72学分),教师五年至少参加一次90学分集中培训(学校年均完成率20%,分层分类匹配率80%),0.75分;教师自主选课后实际参训率(教师实际参训人数与选课后应参训人数之比)达到95%,0.75分。学校教师积极参加学科素养提升测试(小学为暑期教师学科素养全员大赛,初中为暑期教师学科素养全员大赛和初中文化学科教师全员监测)成绩突出,1分”。总分值调整为2.5分。增加了“学校教师积极参加学科素养提升测试”内容等。
8. 项目“常规”,第44项评分细则调整为“学校有新课程实施方案,课程设置规范科学,0.5分;开展基于新课程的“教(单元整体、学科微项目学习)、学(作业)评(系列命题)、研(教学管理、教研组建设)等一体化”实践研究,至少有一个内涵项目,以点带面,有实施方案,1.5分”。增加了“学校有新课程实施方案,课程设置规范科学”内容等。
9. 项目“常规”第45项,权重分值调整为1分。
10. 项目“科研”,第48项评分细则调整为“校本研训活动有主题,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总结,有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人均学期研修次数达到8次,等级赋分,0.5分;学校积极参加区校本研修大比拼而且成绩突出,等级赋分,1分;当年获评校本研修示范校或培训项目,初中组、小学A组市级及以上1分,区级0.5分(小学B、C组区级及以上1分,联盟校级0.5分),达标赋分,不累计”。总分调整为2.5分。增加了“学校积极参加区校本研修大比拼而且成绩突出”内容等。
11. 项目“群众”和“领导”,第51条、52条、53条、54条、55条的评分权重分别调整为6分(里面指标分0.5改成0.6,0.25改成0.3)、6分(里面指标分0.5改成0.6,0.25改成0.3)、4分(里面指标分0.3改成0.4)、2分(机关科室和片区督学、属地镇街领导各1分)、2分。
12. 项目“升档”,第61项指标增加内容:当年被评为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称号的学校,若学校学年度无严重发生违反师德师风现象和重大的安全事件的,学校(包括紧密型集团学校)办学绩效等级直接评定为优秀(按照指标要求需上传材料),而且不占用其他学校优秀名额。(第57项内容删除现代化学校)
13. 项目“降档”,第62项指标增加内容:片区责任督学对学校教育教学专项督导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和校长学年度履职考核实行优秀“一票否决”。
三、幼儿园指标内容调整
1. 项目“防疫”,调整为“卫生”,第8条评分细则调整为“8.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未因学校原因造成大规模集聚性疫情,得0.5分;垃圾分类工作有成效,未被立案查处得0.5分”。
2. 项目“工会”,第11条评分细则调整为“工会组织健全,定期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按照规定使用工会经费(达标赋分,0.5分);实施“幸福汇”教师关爱工程,每学年至少为教师办5件实事,效果显著(等级赋分,0.5分)”。
3. 项目“数改”,第12项指标的数据来源,从原来的“数改办”改为“装备中心”。
4. 项目“群众”和“领导”,第38条、39条、40条、41条的评分权重分别调整为12分(里面指标分1改成1.2,0.5改成0.6)、4分(里面指标分0.3改成0.4)、2分(机关科室和片区督学、属地镇街领导各1分)、2分。
5. 项目“升档”,第47项指标增加内容:当年被评为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称号的学校,若学校学年度无严重发生违反师德师风现象和重大的安全事件的,学校(包括紧密型集团学校)办学绩效等级直接评定为优秀(按照指标要求需上传材料),而且不占用其他学校优秀名额。(第43项内容删除现代化幼儿园)
6. 项目“降档”,第48项指标增加内容:片区责任督学对学校教育教学专项督导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和校长学年度履职考核实行优秀“一票否决”。
四、职中指标内容调整
1. 项目“满意度”,第15条、16条、17条、18条、19条的评分权重分别调整为6分(里面指标分0.5改成0.6,0.25改成0.3)、6分(里面指标分0.5改成0.6,0.25改成0.3)、4分(里面指标分0.3改成0.4)、2分(机关科室和片区督学、属地镇街领导各1分)、2分。
2. 增加:区职中属单列评价。区职中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高校新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进行绩效评估。2023学年,以区抽测职中毕业班学生(高考生)成绩对标2022学年全省大一新生县域合格率排名成绩,若抽测体质健康合格率省县域排名低于60名的,学校绩效考核一票否优;低于70名的,不得评为良好及良好以上。从2024学年开始,以上一学年度全省公布的大一新生县域合格率排名成绩为准。若合格率省县域排名低于50名的,学校绩效考核一票否优;低于70名的,不得评为良好及良好以上。
3. 增加:片区责任督学对学校教育教学专项督导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和校长学年度履职考核实行优秀“一票否决”。
五、分组名单以下面为准(增加新学校)
(一) “未来教育”窗口学校组(21所)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瓯海区半塘园学校)、瓯海区牛山实验学校(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温州高铁新城站西小学)、温州榕园学校、瓯海区实验中学(瓯海区新桥中学)、瓯海区梧田第一中学、瓯海区郭溪中学集团学校(瓯海区郭溪中学、瓯海区塘下中学)、瓯海区景山小学、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集团学校(瓯海区实验小学、瓯海区慈湖实验小学、瓯海区飞霞实验小学)、温州市未来小学教育集团(瓯海区龙霞实验小学、瓯海区南瓯实验小学、温州绿轴小学)、温州大学附属南白象实验小学、温州大学城附属学校、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小学
(二) 中学组(18所)
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瓯海区第二外国语学校、瓯海区潘桥中学、瓯海区梧田第二中学(瓯海区南白象中学)、瓯海区瞿溪华侨中学、瓯海区三垟中学、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中学、瓯海区任岩松中学、瓯海区仙岩第一中学、瓯海区仙岩第二中学、瓯海区泽雅学校教育集团(瓯海区泽雅中学、瓯海区泽雅第一小学)、温州森马协和学校、温州市娄桥外国语学校、温州育英实验学校(瓯海区育英实验小学)、温州华和外国语学校
(三) 小学组(38所)
A组(18所):瓯海区艺术实验小学、瓯海区新桥第一小学、瓯海区新桥第二小学、瓯海区第二实验小学、瓯海区南堡实验小学、温州生态园实验小学、瓯海区仙岩第一小学(瓯海区仙岩中心小学)、瓯海区仙岩实验小学、瓯海区仙岩华侨小学、瓯海区瞿溪第一小学、瓯海区瞿溪第二小学、瓯海区瞿溪第三小学、瓯海区潘桥第一小学、瓯海区郭溪第一小学、瓯海区郭溪实验小学、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瓯海区郭溪燎原小学
B组(14所):温州市会昌小学、瓯海区娄桥第二小学、瓯海区娄桥河庄小学、瓯海区梧田南村小学、瓯海区三垟第三小学、瓯海区南白象鹅湖小学、瓯海区南白象新生小学、瓯海区仙岩沈岙小学、瓯海区丽岙华侨小学、瓯海区丽岙第二小学、瓯海区潘桥第二小学、瓯海区潘桥陈庄小学、瓯海区潘桥老竹小学、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
小学C组(6所):瓯海区艺术学校、瓯海区娄桥第三小学、瓯海区南白象第三小学、瓯海区仙岩第二小学、瓯海区瞿溪第四小学、瓯海区郭溪第七小学(凰桥教学点)
(四) 公办幼儿园组(62所)
A组(省一级幼儿园29所):瓯海区第一幼儿园、瓯海区第二幼儿园、瓯海区第三幼儿园(包含桂华园区)、瓯海区第二十幼儿园、瓯海区娄桥第一幼儿园、瓯海区娄桥第二幼儿园、瓯海区新桥中心幼儿园、瓯海区山水名都幼儿园、瓯海区新桥丰翔嘉园幼儿园、瓯海区南瓯幼儿园(明园、嘉园)、瓯海区梧田中心幼儿园(包含博沃园区)、瓯海区梧田欣园幼儿园、瓯海区梧田飞霞幼儿园、瓯海区瞿溪第一幼儿园、瓯海区瞿溪延川幼儿园、瓯海区潘桥第一幼儿园、瓯海区潘桥汇宁幼儿园、瓯海区郭溪燎中佳苑幼儿园、瓯海区郭溪兴瓯幼儿园、瓯海区郭溪景德嘉苑幼儿园、瓯海区三垟第一幼儿园、瓯海区三垟和园幼儿园、瓯海区南白象第一幼儿园、瓯海区仙岩中心幼儿园、瓯海区仙岩第一幼儿园、瓯海区丽岙中心幼儿园、瓯海区丽岙丽欧锦园幼儿园、温州大学附属茶山第一实验幼儿园、温州大学附属茶山第二实验幼儿园
B组(省二级幼儿园20所):瓯海区机关第二幼儿园、瓯海区第五幼儿园、瓯海区第六幼儿园、温州大学附属茶山第三幼儿园、瓯海区泽雅第一幼儿园、瓯海区第八幼儿园、瓯海区第九幼儿园、瓯海区会昌幼儿园、瓯海区宏悦景园幼儿园、瓯海区瞿溪第二幼儿园、瓯海区春溪名庭幼儿园、瓯海区南滨锦园幼儿园、瓯海区南部新城实验幼儿园、温州南部新城第二幼儿园、温州六虹桥幼儿园、温州高铁新城第一幼儿园、瓯海区东瓯幼儿园、温州城市绿轴幼儿园、瓯海区第十幼儿园、温州市瓯海区朝霞幼儿园
C组(登记为公、委托办学13所):瓯海区第七幼儿园、瓯海区瑞鸿锦园幼儿园、瓯海区潘桥丁岙幼儿园、瓯海区郭溪中心幼儿园、瓯海区牛山实验幼儿园、瓯海区新京都幼儿园、瓯海区梧田七色花幼儿园、瓯海区南瓯景园幼儿园、瓯海区潘桥金谷幼儿园、瓯海区梧田第八幼儿园、瓯海区新桥御格幼儿园、瓯海区第十一幼儿园、温州高铁新城第二幼儿园
(五) 计划单列(3所)
瓯海区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瓯海区社区学院、瓯海区学生实践学校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