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瓯海学院:
为深刻汲取南京“2·23”居民楼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浙江省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教办函〔2024〕46 号)、《温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温安委〔2024〕3号)和《温州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温教办安〔2024〕1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消除全区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进一步防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推进瓯海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师生相协调,聚焦校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抓实充停场所综合治理,提高长效管理水平,切实提升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自2024年3月至 12月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重解决学校(幼儿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通过强化监管教育,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停放和充电,切实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坚决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 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隐患整治。各校严格按照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清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标准(见附件1),在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校内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自查,7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教育联合消防等部门对学校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督查。
(二) 开展充停场所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的隐患整治。重点排查校内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内充电装置、电气保护、过充断电、消防设施等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各校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部门将于4月出台),配齐配全设施设备。吸取南京“2·23”火灾教训,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含架空层、地下室)停放、充电。
(三) 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行为的隐患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公共门厅等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校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校要加强对学生、教职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禁止将可拆卸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入户入屋进行充电。
(四) 推进充停场所新建改建。要严格对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规范》,科学设置校内充停区域。根据实际需求,如需新建校内充停场所的,各校要在住建、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合理设置充停场所;已建设使用的集中充电场所在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保护、过充断电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的,要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整改举措。
(五) 落实充停场所管理责任。各校要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集中充停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夜间巡查,确保及时落实隐患闭环整治,实现长效规范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整改非法改装、无牌上路、“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校要在做好课堂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校园宣传栏等校园宣传阵地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在出入口、楼梯间张贴消防安全通告或电动自行车禁停标志,督促师生员工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规范,提醒电动车所有人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 12 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部署发动阶段(3月28日前)。各校要在3月25日前,结合实际,立足整治实效,科学制定本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方案;3月28日前,召开专题部署会议。
(二) 排查摸底阶段(3月29日至4月15日)。各校要集中开展校内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教育局联合消防等部门对涉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深挖细挖、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全面摸清隐患底数,有效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4月15日前将自查表发ohjyj419@163.com邮箱)
(三) 集中攻坚阶段(4月16日至8月25日)。各校要在5月15日前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建立“一校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5月30日前,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各项管理责任。8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验收。
(四) 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校要紧盯消防风险隐患整改,教育局联合消防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存量隐患逐项闭环整改到位;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基本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五) 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将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统筹纳入新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科学选址,保障师生充停场所需求。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成立全区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校(园)长亲自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举措。要切实防止工作方式方法不科学引发社会舆情,确保高标准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教育局与住建、公安、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联动,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学校落实推进好各项任务目标,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各校要做好与属地职能部门之间的对接,凝聚各方力量、形成破壁合力,真正解决工作中的瓶颈和痛点。
(三) 严格督促问责,推进工作成效。区教育局将按照工作进度,组织督促指导,“晾晒”各校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学校,将予以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 附件1:瓯海区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doc
2. 附件2:瓯海区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任务清单.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