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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6/2024-75597
  • 文件编号:温瓯放管服组办〔2024〕1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4-05-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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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瓯海区推进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 17:10 访问次数: 来源:信息管理科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瓯海区推进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瓯海区推进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一件事”向“一类事”、分环节向全链条、便捷服务向增值服务全面升级,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温州市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走在前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瓯海区推进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牵引,通过流程再造、联动办理、多证联发、服务增值,将开办餐饮店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关联的增值服务事项梳理整合形成“一类事”,有效解决当前餐饮开办过程中申请人对准营涉及事项不了解、迂回部门多、递交材料多、部分环节审批时间长,以及对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不了解导致后期整改难度大、成本高等堵点痛点。同步解决经营者对餐饮店开业后合规经营、金融服务等相关需求,特别是针对有意愿但又缺乏资金的餐饮创业者,打破经营满一定期限才能申请贷款的限制,直接给予创业初期贷款融资额度,切实实现餐饮开办流程优化、办事材料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达到餐饮“准营准贷”目标,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是将餐饮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装修施工许可证(1000平米及以上),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300平米及以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200平米及以上)等常用证照联办事项及聚合收单工具当场办理、金融贷款额度当场核准等服务进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多证联发”,同时为经营者提供油烟排放、污水排放、场所装修、消防等事前合规指导以及上岗要求、用工规范、“瓶改管”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宣教、“入市第一课”等增值服务事项,实现“准入即准营、准营又准贷”。

(一)主要举措

1.编制指南材料。编制瓯海区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申报材料清单、流程图等,并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开办餐饮店涉及的审批事项与增值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2.设立服务专窗。按照“一类事”的办理标准,将申请人依次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革为集中在瓯海区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专窗统一咨询办理。

3.再造审批流程。秉持“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原则,将各部门申请材料归并整合,采集阶段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审核阶段做到“审核合一、能快则快、一次办结”,确保“一类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拓展增值内容。在不影响公平竞争前提下,同步提供关联度高的差异化监管、专业培训、准贷支持、聚合收单、劳务、法律等增值服务,打造订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自选增值服务内容。在“准贷支持”方面,金融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实时给予预授信额度。

5. 上好入市“第一课”。针对证照办理完成后规范经营需注意的或可提升的事项,集成各部门入市经营教育内容形成 “入市第一课”,包含行业经营须知、食品安全上岗操作要点、入网外卖平台、导航设点等,并发放温馨提醒,从开办之初就加强申请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管理经营水平。同时加大电子执照“企业码”渠道推广力度,“企业码”后台开设AI机器人功能,申请人可通过AI自助询问、反馈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纳税年报、信用修复、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和建议。

6、加强事前指导服务。根据当事人意愿提供事前现场踏勘指导服务,事前联合踏勘是指对包括场所合规性、消防安全、油烟和污水排放等事项进行事前指导等,避免事后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而出现整改、返工或查封等现象。

(二)服务流程

1.咨询指导。申请人到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服务专窗,可领取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告知书,内容包括餐饮开办涉及政务事项的要求及增值服务,供申请人参考。专窗人员告知申请人可为其提供事前现场踏勘指导服务,申请人若有需要可现场提出申请,由涉及事项部门组织现场踏勘提供指导意见。

2.材料提交。对申请人进行当场指导,审查所需基础性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按需求选择套餐事项,并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涉及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3.并联审批。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服务专窗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通过浙政钉群内共享或内部流转方式分发至各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

(1)对于材料齐全的即办类、承诺类事项,专窗人员将材料分派相应窗口办理。

(2)对于材料需补齐的,专窗人员一次性列出缺少材料名录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群众方便快捷地补齐材料,实现“最多跑一次”。

(3)需要现场勘察等特殊环节的,专窗人员及时告知或辅导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针对有贷款、聚合支付工具等金融需求的客户,专窗人员应提示申请人扫码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执照“企业码”,扫码后系统会自动联动温州大数据局个人数据管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银行交易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数据,除负面清单外,系统自动给予预授信额度;经申请者授权,系统可自动生成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规定额度内随借随还,按日计息。

4.现场核查。需现场踏勘的审批环节由“一类事”服务专窗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实行联合踏勘,做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整改意见一次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5.事项办结。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给“一类事”服务专窗,由服务专窗统一告知结果,分批或统一颁发证照给申请人,亦可为申请人提供邮寄收件服务。对成功办理贷款合同的申请人,金融机构需持续跟踪,做好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三)职责分工

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牵头推进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指导业务流程、业务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备案)审查办理以及食品经营上岗培训;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筹排水许可证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以及油烟和污水排放事前事中指导;住建部门负责统筹装修许可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和事前事中指导;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统筹指导消防安全检查事项的办理和事前事中指导;税务部门负责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金融机构负责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各镇(街道)牵头做好辖区“一类事”工作并负责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的“一类事”专窗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筹备阶段(2024年3月上旬)。制订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及实施步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下旬至6月)。按照方案要求,在瓯海娄桥、仙岩街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推行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改革试点工作。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7月)。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瓯海全域推广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提高知晓度和使用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8月)。对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是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民办实事的创新服务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加强事前事中指导和事后监管。针对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的特点,各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指导,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及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全方位指导和事后全链条监管。要定期开展餐饮店抽查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督促指导餐饮店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大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宣传力度,及时了解群众对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开展功能、流程、内容的持续优化服务,不断提升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服务便捷度、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1、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申报材料清单

2、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办理流程图

温瓯放管服组办〔2024〕1号关于印发《瓯海区推进餐饮准营准贷“一类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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