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目的
2023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1063元,该数据高于2022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进一步帮扶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完善保障措施,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文件精神,出台《关于调整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的适用对象
1.瓯海区特困人员(含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等);
2.瓯海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
三、关键词解读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调整。
四、一问一答
1.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调整的主要政策依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等文件。
2.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文件相关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儿童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
3.本次救助资金标准调整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2023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959元调整为2128元;孤儿、困境儿童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742元调整为2979元。
五、施行时间
调整后的保障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联系人:应丹青
联系方式:0577-8859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