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文件相关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儿童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2023年我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1063元。为切实强化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决定调整2024年度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特困人员(含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等)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文件精神和瓯海实际,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959元调整为2128元,补助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仍然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包含零用钱、通讯费和门诊费用。机构统筹使用资金包含伙食费、水电费、服装(被褥)费、节日活动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等共计1728元。根据温民养〔2023〕69号文件精神,其中,伙食费(含营养费)支出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水电费支出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服装(被褥)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标准统筹使用,每年至少配发夏装两套、春秋装一套、冬装一套、鞋子两双以及帽子等保暖用品,床上用品按季节调配,适时更新。此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包括日常照护费用和住院治疗期间的陪护费。
二、孤儿、困境儿童保障标准
根据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均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上述儿童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742元调整为2979元,补助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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