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委会:
为更好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升娄桥街道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提高全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与参与率,根据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2024年娄桥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娄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公布)
2024年娄桥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度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A类:各社区、B类:村委会(以下简称村社)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月度考核的方式,明确村社日常工作责任要求,提升村社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与担当,为美丽娄桥作出贡献。
三、考核组织
娄桥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内容
(一)规范设施设置。分类设施须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2024年度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规范设置,无破损、脏污,标志标识无误。巩固提升“两撤两定两到位”温州模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投放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落实桶边督导责任,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桶无混投现象,装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需单独投放。投放点周边保持卫生整洁。
(三)完善收运体系。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分类直运”体系,强化过程管理,杜绝混收混运现象,防止抛撒、滴漏等二次污染。垃圾转运站施行分类压缩转运,分类质量差的要实行二次分拣。
(四)深化全民宣传。全面动员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公园)等“八进”宣传活动,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有效提高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五)实时督查督办。不定期对混收混运、桶边督导、“定时定点”等重点问题开展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区执法局、街道,督促有效整。
五、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一)考核方式: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每个月对每个村社辖区内随机检查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店铺、学校、商场、医院、车站、公园、文体场馆等2个对象进行评分。
(二)计分方法
1、每个村社按百分制打分。
2、村社考核得分=100-各场所扣分情况+加减分
各村社年终考核得分=本辖区全年村社月度最终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次月视情复查上月整改情况,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将予以加倍扣分。
六、异议申诉
各村社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布之日起2日(非工作日顺延)内向街道分类办提出申诉,并提供佐证材料。
七、考核结果运用
垃圾分类考核实行四色榜单管理,各村社考核85分(含)以上为“绿榜”,得分为70分(含)以上为“蓝榜”,得分60分(含)以上为“灰榜”,得分60分以下为“红榜”。每个季度位列A类前三名(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的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每个季度位列B类前三名(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的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八、一票否决制度
1.各村社在市或区或街道垃圾分类考核中单项目分数被扣30分及以上的,当月直接列入红榜;
2.相关垃圾分类创建任务不配合或验收不达标的村社,当月直接列入红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