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在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2025年)竞争性遴选中,我区青灯文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梧田老街文化新业态新消费培育项目、中国寓言文化村全产业链开发项目、数字文化产业专项政策四个项目成功入选扶持范围,获得三年扶持周期内省财政资金合计3000万元(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补助。为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专项政策项目实施,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打造一批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杆和品牌,促进我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特制定《瓯海区数字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关于推进浙江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以起草和制定。
三、主要内容
《瓯海区数字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主要由“扶持管理原则”“分配方式和扶持范围”“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说明事项”5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对扶持管理原则作出说明,扶持资金需遵循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注重绩效、典型示范等原则。
第二部分对资金的分配方式和扶持范围作出说明,由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通过竞争性遴选,每年在全区择优选择数字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扶持,扶持项目为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已经启动并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着力重点推动数字文创产业、影视动漫产业、“数字+文化”消费产业等产业集聚发展。
第三部分对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等作出说明,明确申报主体及申报相关流程。
第四部分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作出说明,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下达、日常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五部分对《扶持办法》适用对象、扶持原则及实施时间作出说明,列举此办法适用的数字产业化特征明显的文化企业所在行业范围等。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
联系人:金国敏
联系电话:0577-8852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