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2022年12月,我区作为试点,率全省之先出台《关于开展瓯海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结合本区实际,经梳理整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瓯海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为相对低收入家庭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全面提升低收入群体在“走好共富路”进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政策的适用对象
1.“第一类低收入家庭”:民政在册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家庭;
2.“第二类低收入家庭”:除第一类低收入家庭外,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组成以共同生活为主,具体依申请为准。
三、关键词解读
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
四、一问一答
1.该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56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的通知》(温民助〔2024〕24号)等文件精神。
2.该文件主要从哪些方面对综合帮扶内容进行梳理归集?
针对现阶段相对低收入家庭“急、愁、盼、难”问题,分别从加强生活保障、推进安居工程、强化医疗救助、共享均衡教育、生活支出减免、支持就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等八方面共计87项内容进行政策归集改革,逐步实现“政策找人”。
3.相对低收入家庭帮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加强生活保障类(共19项)。主要涵盖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边缘户帮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帮扶、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帮扶、跨镇街集中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津贴、退役军人临时困难救助、残疾人困难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道主义救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中央燃油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置补贴及保险补贴、生活援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等帮扶事项。
(二)推进安居工程类(共7项)。主要涵盖租金减免、实物配租、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整治困难房东整改帮扶、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拆建或修缮补助、瓯善馨居等帮扶事项。
(三)强化医疗救助类(共14项)。主要涵盖青少年白血病患者救助、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助、白内障手术补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温州益康保资助参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为医疗救助对象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师生因病救助、点亮希望·大病救助、点亮希望·慈善护肾、“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等帮扶事项。
(四)共享均衡教育类(共12项)。主要涵盖“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福彩助学、中职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泽雅山区住宿生生活补助、学前免保育费、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学生爱心补助、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全日制学历教育学费减免、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大学生(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帮扶事项。
(五)生活支出减免类(共7项)。主要涵盖困难群众水价和气价补贴、殡葬服务、有线电视减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补贴、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和升级人工耳蜗体外处理机补贴、肢体矫治手术补贴、老年人就餐补贴等帮扶事项。
(六)支持就业创业类(共10项)。主要涵盖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两困人员灵活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富民贴息贷款、创业贴息贷款、支持“农村造血型帮扶基地”帮扶等帮扶事项。
(七)提供公共服务类(共8项)。主要涵盖法律援助、家庭医生服务、养老服务、法律咨询、重点青少年帮扶、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自闭症幼儿爱心补助、免费公交等帮扶事项。
(八)社会力量参与类(共10项)。主要涵盖爱心瓯海·情暖万家活动、伟明暖冬大团圆项目、儿童友好慈善基金、微心愿实现、关爱困难群众和送达幸福清单活动、向日葵同心行、点亮蓝灯自闭症家庭帮扶、“瓯助馨扶”困难群体关爱项目、慈善爱心超市、“闺女来了”等帮扶事项。
五、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4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瓯海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温瓯政办发〔2022〕61号)同时废止。
六、政策解读单位即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区民政局,联系方式:0577-8859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