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为确保我区公办学校正常运转,根据各学校实际用款需要和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决定调整2024年瓯海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资金来源50万元,原资金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全区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列支,现调整为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22号)列支。下拨瓯海区第二批公办学校公用经费50万元(详见附件),该项经费作为日常公用经费使用,经费来源于年初预算安排的全区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相应增加或减少“205教育类”预算指标。各单位要及时关注预算指标到位情况,准确把握经费使用进度,合理安排公用经费预算,准确列支事业支出明细科目,并根据此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使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附件:附件:2024年瓯海区第二批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下拨明细表.xls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