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幼儿园:
为支持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幼儿园有关工作实际经费需要,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瓯海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81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于省补资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20号)1万元;省补资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66号)80万元。请各单位相应增加“205教育类”预算指标。
请各单位按照年初计划合理依规安排使用,同时加强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推进我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