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浙财科教〔2023〕38号),我们制定了《温州市瓯海区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的通知》(财教〔2023〕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浙财科教〔2023〕3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构建具有瓯海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本办法所指学生为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全日制职业教育在校生。
第三条 生均财政拨款经费遵循“科学分类、动态调整、聚焦重点、讲究绩效”的原则,可统筹用于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开支等,但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或省市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是指以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作为依据,以专业大类为主,综合办学水平、办学规模、绩效系数、政策导向等因素,从本级政府取得的经常性财政拨款。
第五条 自2024年起,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实行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生均拨款的计算方式如下:
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生均拨款=生均定额标准×办学水平系数×(∑专业大类折合学生人数×专业大类系数×专业大类办学规模系数+Z细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大类系数×专业大类办学规模系数×政策导向系数)×绩效系数。
第六条 设置基本生均定额标准,综合考虑职业教育生均教育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发展现状、产业人才需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的生均定额标准为2.18万元。
第七条 设置办学水平系数,中职教育全省双高校、双高专业校、非双高校的办学水平系数分别为1.3、1.2、1.0。
第八条 中职学校设置专业大类系数,参照国家发布的专业目录,根据生均教育成本数据分析,确定5档专业大类系数。
一档:公安与司法大类、医药卫生大类,系数为1。
二档:电子与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系数为1.1。
三档:轻工纺织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土木建筑大类,系数为1.2。
四档:教育与体育大类、装备制造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水利大类,系数为1.25。
五档: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系数为1.3。
第九条 设置专业大类办学规模系数,引导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科学规划专业大类办学规模,确定三档办学规模系数:
专业大类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500人(含)至1500人、 1500人(含)以上,专业大类办学规模系数分别为1.1、1.0、0.9。
第十条 设置政策导向系数,发挥政府对当地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的引导作用,综合产业规划、布局、结构等因素,结合产业人才需求,可对各类别职业院校细分专业分别设置政策导向系数。根据实际情况,各类别职业院校政策导向专业可以进行调整,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专业。
第十一条 设置绩效系数,对职业教育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测算分配下一年度生均经费拨款的重要参考因素,绩效系数基准为1,连续三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为优的,绩效系数为1.1;连续三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及以下的,绩效系数为0.9。
第十二条 专业大类折合学生人数,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学生人数应以教育部门10月31日前秋季在册全日制学籍人数为准。跨层级培养学生人数采用折算的方式。
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统筹规划本地区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学校布局,保障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原则上不低于现行投入水平。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等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对于因历史原因等形成的生师比异常,区教育部门要通过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地区布局调整等方式逐年优化。
第十五条 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籍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的指导、审核、监督,确保生均拨款制度所需的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各职业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学籍日常管理,及时维护学籍信息,确保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杜绝出现虚报、重报等行为,严禁出现职业教育学生双重注册学籍现象。
第十六条 区财政、教育部门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