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针对《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温瓯科〔2023〕1号)第十条中对“同个服务项目不得拆分为多个合同”的规定是防止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创新券资金而故意将原本应作为一个整体的服务项目拆分成多个小项目来申请兑付创新券的制度安排,现做如下补充解释:
一、一个服务项目在性质、内容、目标等方面具有整体性和连贯性,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申请创新券,不允许人为地拆分成多个合同而分别申请创新券。例如技术开发服务,一家企业委托某个科研院所开发一项技术,技术开发项目包括从研发计划的制定、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成果分析到成果应用都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的服务项目,不能将其中的某个环节单独拆分出来单独申请创新券。例如产品设计服务,某个具体产品型号有多个功能组件设计(或零部件设计),这些功能组件设计(或零部件设计)应该被视为该产品型号整体设计服务的一部分,不能单独拆分后申请创新券。
二、企业针对性能、技术指标、外观不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研发需要购买产品设计、测试分析等服务,视为不同服务项目,可以分别申领使用创新券。
三、解读机构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解读人:王瑜,0577-88539322。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