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
你们《关于申请注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报告》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21号令)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注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请你们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及时到区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同意注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