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8/2024-75450
  • 文件编号:温瓯体函〔2024〕12号
  • 主题分类:人大建议
  • 发布单位: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24-07-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04 11:2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詹胜忠代表:

您在瓯海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发展景山区域皮划艇运动打造内河内湖水上运动名城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詹胜忠代表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对于推动瓯海水上运动发展,打造水上运动名城具有借鉴意义,符合“办好一次会,提升一座城”的理念,是一项值得推广的工作。

目前我区为进一步发展水上运动项目,统筹规划水上运动,经过各部门协同协商、精准发力,推出多项体育产业政策扶持办法。我中心在扶持体育产业发展上提出了很多新政策,《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瓯委改发〔2023〕1号)文件中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对社会力量办体育100万以上的投资项目,予以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补助金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中也曾明确提出要扶持社会力量承办文体赛事活动:大力培育扶持文化、体育企业发展,积极引进高水平文化、体育赛事活动;对于在瓯海区内注册的文化、体育公司(企业)、体育协会为承办或执行单位的,经区文化或体育主管部门综合评估认定,举办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且成绩显著的赛事活动,最高按各级赛事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赛事的最高补助分别为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5万元;在本区举办国家级的文化、体育产业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经区文化、体育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投入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有重大意义的赛事活动可上报区政府一事一议。另外,在瓯海区内参与赛事的运动员、裁判、指导员均入住本区内星级宾馆,带动本辖区内住宿,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来瓯海投资体育产业,引导第三方企业、协会引进高水平赛事,进一步提升瓯海体育赛事承办水平,拉动瓯海消费水平,助推瓯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中心制定关于印发《瓯海区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温瓯体〔2018〕140号),从区训练布局经费中列支经费用于扶持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训练规模及竞赛成绩,按照《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瓯体〔2018〕77号)的有关规定,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及其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水上项目,培育水上运动俱乐部,采取“体教融合+社会参与”的方法,吸引人才聚集,打造瓯海水上运动特色。并以“打造国家运动休闲城市”为重要契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促进全区优质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化、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融合化、体育健身服务全民化,为打造健康瓯海贡献体育智慧,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注入体育活力。接下来,我中心将继续持续推动体育文旅经济在价值链上下游的协同发挥作用,鼓励企业成为发挥体育文旅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围绕“上赛事,中媒体,下衍生”,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体育产业项目中来,实现体育、文化、旅游等产业的融合。

最后,感谢您对瓯海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程忠文,联系电话:86289934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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