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龙海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所提的《关于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建议》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原《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3)128号)与《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温农产委(2023)1号)等文件精神,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于2016年9月印发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关于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农产权(2016)31号),要求各县市分中心参照执行。
我区于2022年成立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服务于瓯海“三农”的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要求,中心在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开展中秉持“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业务规范、统一资金结算、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考核监督”的“七个统一”原则,参照执行上述标准。强化政策指导,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的通知》(温瓯农〔2023〕16号),按照平台全区域统一、交易全范围覆盖、交易全流程规范、交易全方位监管的“四全”要求,规范全区村级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降低服务费率,中心在上述统一标准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于2023年7月制定《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依法可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活体畜禽所有权、农产品期权采取交易费减半征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免收交易服务费;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标的,可由村社向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照不低于5年为基数计算服务费;对相对薄弱村社进行服务费反哺等一系列优惠(附件1)。根据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70号文件精神,全区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原则上由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试点开展直营服务。开展试点直营服务后,该中心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积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降低交易费率,进场交易所产生的公告、评估等费用统一由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进行承担。
二、关于交易后服务工作
随着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推进,中心针对农村产权资产交易后相继推出鉴证交易、“农收宝”租金管家与“共享法庭”等交易后服务试点。
鉴证交易由该中心统一规范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供交易双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使用,已经开始实行。“农收宝”租金管家服务是指通过中心交易的资产,由中心无偿提供代收、催收租金的增值化服务,通过系统化、专用化的代催收程序,开展清欠工作。截至2024年4月,中心已协助催缴租金879万元。
此外,为进一步降低村社交易后风险,中心设立了农村产权纠纷化解“共享法庭”服务站,服务站进一步满足涉农普法、调解指导等农村产权交易纠纷法律需求,通过法院法官指导、庭务主任主动调解,最快可在一天内出具司法确认书,有效缩减诉讼审理时间,有效解决当前经济形势下村集体经济合同纠纷高发问题,降低村社的维权成本,及时挽回村集体的经济损失。区农村产权中心通过“共享法庭”服务站已调解各类纠纷44笔。同时联合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农村产权+政务服务”共享平台,从办好“一类事”的政务服务增值化角度出发,辖区内农村产权受让方在完成合同签署及款项结算后,可直接由政务服务专员第一时间快速为其办理前置审批、营业执照、银行、税务开户等帮办服务,保障企业尽快投产,通过增值化服务,引导更多投资者入驻,进一步盘活村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得益于“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与“商事注册”两个独立事项集成为“一类事”一起办服务场景,企业从农村产权公开交易竞价中标、缴款,签约到注册领证仅用时3个工作日,有效化解群众办事跑多趟的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张艳,联系电话:88539150
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