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98号,因项目不再实施,现需收回瓯海区慈南路(慈湖路-老殿后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涉及收回用地位于梧田街道北村村,涉及收回土地面积2458.69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TG2021-176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补偿,由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依法予以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