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温资规征收瓯〔2024〕39号)

发布日期:2024-08-22 17:59 访问次数: 来源:行政审批科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公共利益需要,现需收回甬台温铁路温州瓯海段主线工程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部分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甬台温铁路温州瓯海段主线工程,批准文号为国土资函〔2009〕1212号,涉及收回土地面积75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市瓯海测绘工程院出具的T2024-08013号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补偿,由瓯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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