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温资规征收瓯〔2024〕40号)

发布日期:2024-08-23 10:50 访问次数: 来源:行政审批科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瓯海区蕉下工业园区配套道路蕉林路一期(橫蕉路-横东路)工程需要,现需收回瓯海区焦下工业园配套道路横西路一期、蕉林路一期、电力路一期、横南路一期及兴业路工程(一批次)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温州市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部分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瓯海区焦下工业园配套道路横西路一期、蕉林路一期、电力路一期、横南路一期及兴业路工程(一批次),批准文号为温土资字〔2016〕300039号,涉及收回土地面积282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市东瓯不动产测绘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OHSH-2024-003号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自愿无偿收回,不涉及相关补偿。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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