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县潘桥镇规划所办事员;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县潘桥镇城建办副主任;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县(区)潘桥镇规划所副所长;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镇长助理兼规划所所长;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副镇长;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副镇长;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发指挥部副指挥、党组副书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兼);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村镇办常务副主任(区旧城改建指挥部副指挥)、党组书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城建办主任(区旧城改建指挥部副指挥)、党组书记;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兼);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书记,两新工委委员、书记(兼)。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考绩、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财政法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负责财政相关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拟定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定预算收支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负责与市、街道(镇)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政府预决算、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负责与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参与税源调查等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参与做好部分产品退税审批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街道(镇)财政体制。负责研究制定区与街道(镇)财政分配政策,指导街道财政工作。
区财政支付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实施工作。
(二)负责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支付和汇总清算。
(三)负责具体实施区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和专题监控工作。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云服务平台、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五)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和融资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财政预算管理政策及法规,协助做好区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
(二)协助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工作,对纳入审核范围的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追踪问效。
(三)具体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审核工作,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协助做好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的监督,必要时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全面审查。
(五)具体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提供审核意见。
(六)配合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项目审核相关政策及制度的拟定工作,组织开展财政项目审核相关课题研究,承担全区财政项目审核系统业务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区财政项目审核系统项目支出标准建设,跟踪项目支出标准运用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项目支出标准。
(八)协助做好项目融资工作。
(九)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财政工作、国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国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区国家、省、市和区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区对街道(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街道(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
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
(七)负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险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
(十四)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五)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区级财政、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根据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区国资办出资企业资产。
(十七)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十八)负责对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进行业绩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负责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牵头拟订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十)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财政数据管理。负责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国资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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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8597007
0577-88521805
0577-88521806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5-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