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瓯海区潘桥镇司法助理员、综治办主任;瓯海区泽雅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瓯海区泽雅镇党委副书记;瓯海区泽雅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副主任(兼);瓯海区瞿溪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副主任(兼);瓯海区茶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瓯海区茶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瓯海区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兼)等职。
主持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负责区本级水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群众和企业涉及区水行政部门办事目录清单内的事项办理。组织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处理。负责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协同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指导有关防洪影响评价、占用水域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工作。
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方案、控制运用计划。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及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等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指导水库山塘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拟订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提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拟订全区水利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建设的行业有关定额、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及其除险加固。组织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务服务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拟订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规范、信息公开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农业、渔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审批、办理及“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参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窗口管理。牵头协调审批项目的联审联办、联合踏勘、评审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执法主体为区农业农村局的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
起草种植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菜篮子”有关政策。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植物外来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农业投入品行业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及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渔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农业科技发展及相关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瓯海区分校的日常工作。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种子种苗、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以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泽雅镇党委、人民政府, 区属各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 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15 日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温 州市瓯海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 乡村振兴局、 区水利局牌子。
第三条 划入原区水利局负责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利 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节约用水、水文、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 利科技对外交流、水情旱情防灾减灾等水利相关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区农业农村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 关于“ 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三农”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 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 三农”和水利工作的中长 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流域(区域)综 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起草农业农村、水利、渔业相关 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及涉水的价格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 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 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 文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按规定 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 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 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 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 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 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 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 工作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 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 业和水利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 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负责渔场修复振兴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渔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水库、山塘、农村水电站、 农村供水站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和信息化建 设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 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 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和水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 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 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 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 头管理外来物种。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 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 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 村供水工作。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规划。组 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 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市场资料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 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 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 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和水利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 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 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负责动植物疫情认定,依 法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 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 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 报批。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 水工程应急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 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 施。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 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十)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和水利投融资体 制机制改革、区投资安排的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投资 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 审批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农业、水利 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 设与运行管理。提出并监督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 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水利科技发展和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水 利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 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 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 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水利教育和职业技能 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和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 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和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 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 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拟定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 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五)负责农业农村和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 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 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 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水行政执法, 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十六)完成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 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 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 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 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 安全、后勤、考绩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 重要文件。牵头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重 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指示件 督办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 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保险 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 和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二)政务服务与法制科。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务 服务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拟订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规范、 信息公开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农业、渔业、水利行政许可及 非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指导有关防洪影响评价、 占用水域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参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 查工作。负责审批窗口管理。牵头协调审批项目的联审联办、联 合踏勘、评审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水利行政许可及规范性文 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 工作,承担执法主体为区农业农村局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政策与改革科(挂区委农办秘书科牌子)。组织开展 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 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多种形式适度规 模经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 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 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工作 指导员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及仲裁工 作;负责农经统计。指导“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指导村庄 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 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建 设。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牵头起草区委指导“ 三农”工 作重要文件和相关综合性文稿,统筹开展“ 三农”重大政策调研 和督导工作。
(四)乡村振兴协调科。提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 建议,指导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工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构建 低收入农户增收长效机制。落实帮扶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 督促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五)乡村产业发展科(挂发展规划科牌子)。组织协调乡 村产业发展,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促进乡村特色产 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民宿和农家乐发展的政 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资源管 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 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农 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 担农业统计、市场信息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农创客典型培育、电 商、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温州市农业高新技术 示范区招商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
(六)农渔业管理科(挂科技教育科牌子)。起草种植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菜篮子”有关政策。 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粮食生产、种 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 水农业和农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投入品行业管理和渔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和渔业水域 生态环境、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渔业技术研发、 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 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 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 导推动农业科技发展及相关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农技推广服 务体系建设和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 业农民培育。承担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日常工作。指导种植业、 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药 经营许可、土壤污染防治、肥料、农作物种子储备、农作物新品 种保护等监管。指导动物防(检)疫、动物诊疗、病死畜禽无害 化处理等监管。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农机产品质量纠纷调解、农 机社会化服务等监管。指导种子种苗、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 作。指导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 项目以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指导“ 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 作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参与农业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 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 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 闲置农房利用。
(八)水利规划建设科(挂水利监督科牌子)。拟订水利综 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提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安排建议, 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拟订全区水利投资计 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 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 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建 设的行业有关定额、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工程 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及其除险加固。 组织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 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 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稽查。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科。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协 调水事纠纷处理。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 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保 护有关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 通工作。负责拟订河湖长制有关政策标准和制度,组织起草年度 工作目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具 体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的编制。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协同组织编制水土保持 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水利运行管理科。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政策、 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 行调度方案、控制运用计划。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泵 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改革及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 水电站运行管理。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等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水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 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 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 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 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指导水库山塘的开发、 治理和保护。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节水灌溉 有关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十一)政工科(挂人才工作科牌子)。负责机关和所属事 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 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八条 区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 17 名。设局长 1 名(兼任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副局长3 名(其中 1 名兼 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中层领导职数 12 名(含总工程师1 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 1 名。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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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8521051(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0577-88223588
0577-88230476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工作日)
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10楼、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