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芬,女,汉族,1979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曾任瓯海区新桥街道妇联主席、党政办副主任;瓯海区团委书记、党组书记;瓯海区三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瓯海区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瓯海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瓯海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四级调研员等职。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接待等工作。牵头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重大课题调查和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局机关与本系统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牵头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以及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管理。牵头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统计工作。
拟订全区公共文化、文艺事业、广播电视、旅游等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公共文化重点惠民项目实施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区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社会文化工作。管理艺术社团和旅游社团。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活动,指导全区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加强对广播电视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对外、对港澳台等交流、合作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以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体育市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负责全区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三)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有关重大执法改革任务的实施。(四)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五)完成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全区文物保护、收藏、利用和研究等工作。
(二)负责区博物馆综合管理开放、安全工作,开展馆际展览交流和对外宣传推介。
(三)承担全区文物藏品征集、研究、展示和利用,负责文物库房安全,开发文物衍生产品,开展文物史料研究和编刊文献信息。
(四)指导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区各级文保单位和其他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申报、保护和利用,负责辖区内考古发掘,组织实施对不可移动文物工程项目(包括修缮、维护等)的方案评审、质量监管和安全督导。
(五)负责文博队伍的培养与管理,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各专题馆的陈列布展和业务提升,开展各类文博合作,促进文博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六)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连碓造纸作坊群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文物局牌子。归口管理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推进全域旅游、全民健身。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七)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相关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
(八)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企业和体育产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监督全区景区(点)和体育场所(设施)管理、保护、利用和安全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各级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积极实施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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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85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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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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