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瓯海区五凤垟乡团委干事、负责人;瓯海区五凤垟乡乡长助理;瓯海区科协秘书长;瓯海区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瓯海区瞿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瓯海区瞿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瓯海区瞿溪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副主任(兼);瓯海区农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科长级),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瓯海区郭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瓯海区郭溪街道党工委书记,两新工委书记(兼)、瓯海区郭溪街道党工委书记,两新工委书记(兼);瓯海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瓯海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制度建设、建议提案、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
拟订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选、农村指导员选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本系统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牵头承担系统对口支援和协作合作工作。牵头负责行业作风建设。牵头承担区本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一)负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等疾病的预防与控制。
(二)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的应急处置。
(三)负责疫情和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承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五)负责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六)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培训、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八)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区卫生监督所以区卫生健康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二)依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三)依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四)依法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依法对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六)依法实施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派出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工作指导、稽查及培训;承担全区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七)承担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卫生审查。
(八)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区牵头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
(九)负责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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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6350272(区卫健局)
0577-88513476
0577-88508723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瓯海大道900号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5号楼9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