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晓敏,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浙江温州人。
曾任温州市瓯海区新桥镇团委干事、温州市瓯海区新桥镇团委书记、温州市瓯海区双潮乡党委委员、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副镇长、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党委副书记、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人大主席、温州市瓯海区瞿溪镇党委副书记、温州市瓯海区瞿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党委书记、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党工委书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会务、后勤保障、罚没物资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课题研究与综合分析。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10——并指导市场监管统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预决算、审计、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政府采购、装备配备与管理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装备和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职称、个人考核工作。指导实施系统培训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实施基层基础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思想政治建设、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系统评先评优、伤残抚恤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浙江省眼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隶属于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溯源)承担指定产品的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而单独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是浙江省视光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核心单位,全国眼视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科光学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建有恒温恒湿实验室800㎡,拥有国内外先进水平设备64台,设有镜片检测室、眼架检测室、化学分析室、3D打印室等,具备对眼镜架、眼镜镜片、配装眼镜、太阳镜、防护镜等产品的检验能力。
省眼镜中心始终坚持“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服务方针,通过完善数字化检验平台和深度开放实验室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为市场监督、质量提升、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和科研技术支撑,全力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职数6名。待省、市关于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实施意见印发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提出,另行规定。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根据规定权限,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公平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瓯海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企业备案及相关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 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
2. 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整合推进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价格举报的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
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 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市场秩序持续良好。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瓯海”行动,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
放心、吃得放心。
5. 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品牌强区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不断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2)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应当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5)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4. 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制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价格政策拟订与执法衔接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负责组织拟定《定价目录》内的价格与收费标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负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报备和价格违法违规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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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 85255290(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0577-88618201
0577-88520664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温州市瓯海大道900号(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5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