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与作。
(四)负责行使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管理(人行道违法停车、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教育、体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依据省政府批复,以区政府公告为准。
(五)负责区属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及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参与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全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承担区级直接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对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七)负责制定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
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考评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八)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九)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实行综合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职责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及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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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5255311(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0577-8859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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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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